第十三章 衰微不足恃,自强犹可期(3 / 7)

汉末雄风 云垂赏竹涛 5156 字 2024-07-06

,可知其宁愿蚍蜉撼树,亦不愿坐以待毙。曹操性格中的苍凉豪迈,在这位曾孙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。时人赞其“才同陈思,武类太祖”,不为虚言。

(曹髦)神明爽俊,德音宣朗。罢朝,景王(司马师)私曰:“上何如主也?”钟会对曰:“才同陈思(指曹植),武类太祖(指曹操)。”--《魏氏春秋》

后世学者对曹髦讨贼之举,多有非议,认为其冲动鲁莽,枉送性命。

其实在司马氏两代3人篡权乱政的背景下,由群臣“不顾逆顺之理,非1日也”,可知彼时曹髦的选择唯2:或者讨贼身死,或者“坐受废辱”。

以是故,曹髦以身殉社稷,不仅不是鲁莽之举,反而充满与命运抗争的悲壮色彩。

王经曰:“……今权在其(司马氏)门,为日久矣,朝廷4方皆为之致死,不顾逆顺之理,非1日也。”--《汉晋春秋》

曹髦起兵讨逆前夜,曾对心腹表示“吾不能坐受废辱”。此言暗藏深意,它不仅预示着曹髦的退位下场,也隐喻曹髦很可能会在退位之后再遭折辱。

(曹髦)谓曰:“司马昭之心,路人所知也。吾不能坐受废辱,今日当与卿自出讨之。”--《汉晋春秋》

在这段谈话中,曹髦着重强调了两点,其1是“废”,其2是“辱”。

“废”,不难理解,即被赶下皇位,1如其前任曹芳1般。“辱”则程度更深,它代表曹髦退位后,很可能享受不到诸如前代之刘协、后世之曹奂1般的诸侯地位。

刘协、曹奂退位后,不失王公之位,且可在封地中“行(前朝)正朔,以天子之礼郊祭,上书不称臣”,名义上尊崇备至;这是因为他们肯于配合权臣表演,主动下诏禅让,因此才得以善终。

曹髦则不然,他不仅不愿配合司马氏的政治表演,还多次在宫廷筵讲中以夏之少康自诩,取“太康失国,少康中兴”之典故,即有心锐意进取,重振皇纲,他甚至私撰《潜龙诗》自喻,令司马昭不胜反感。

帝宴群臣于太极东堂,与侍中荀顗、尚书崔赞……中书令虞松等并讲述礼典,遂言帝王优劣之差。帝慕夏少康。--《魏氏春秋》

魏世,龙莫不在井,此居上者逼制之应。高贵乡公著《潜龙诗》,即此旨也。--《晋书5行志》

得罪司马氏的下场是很严重的。曹髦的前任曹芳,曾串谋李丰、张缉、夏侯玄等人欲重夺大权,结果惨遭废黜,死后还被冠以“厉”之丑谥(杀戮无辜曰厉),可谓身名俱裂。有此前车之鉴,可知曹髦既然不肯配合司马氏,那他自然也不会得到好下场,不仅会被废黜,还会“坐受废辱”,即人格尊严亦难保全。

晋受禅,封齐王(曹芳)为邵陵县公。年4十3,泰始十年薨,谥曰厉公。--《魏世谱》

从《魏书》的相关记载看,曹髦彼时已即将被废,且罪名亦基本确定,即不仁、不孝。

曹髦死后,其嫡母(曹叡遗孀)郭太后望风承旨,污蔑其“不可以奉宗庙,恐颠覆社稷”。此言虽有事后遮掩弥补之意,亦侧面反映曹髦被废已成定局。

另外,郭氏诏令中还提到曹髦的两项大罪,其1是“情性暴戾,日月滋甚”;其2是“以诬谤吾,隔绝两宫”。性情暴戾即不仁,隔绝两宫即不孝。身为人主,不仁不孝,自然“不可以奉宗庙”。

皇太后令曰:“……(曹髦)情性暴戾,日月滋甚。吾数呵责,遂更忿恚,造作丑逆不道之言以诬谤吾,遂隔绝两宫……吾语大将军(司马昭),不可不废之,前后数十。”--《魏书高贵乡公纪》

这里需要注意,郭氏虽为明帝遗孀,却自通于司马氏,双方家族成员“频繁为婚”,可知诏书之中丑辞,乃是替司马氏寻找废黜曹髦的合理借口。

景、文2王(即司马师、司马昭)欲自结于郭后,是以频繁为婚。--《晋诸公赞》

实际从《高贵乡公纪》的记载看,曹髦“少好学,夙成”,且颇知礼法,谨慎勤恪,于是“百僚陪位者欣欣焉”,明显是英明令主。可知郭氏诏令,皆为不实之词,甚至可能出自司马氏之手笔。

司马氏安在曹髦身上的罪名,除“不仁”、“不孝”之外,还可参考曹芳被废之时的罪名,即“共观倡优,裸袒为乱”,简言之,即黄色那套玩意儿。

皇帝(曹芳)即位,纂继洪业,春秋已长,未亲万机,耽淫内宠,沉漫女色……游戏无度,至乃共观倡优,裸袒为乱。--王沈《魏书》

王沈,实乃无德狗贼也!

曹芳被废时,不仅被冠以淫乱之罪,还被安上“以弹弹人,不避首目”的恶名。此罪乃是先秦时代权臣赵盾废黜晋灵公之借口,此时复见于曹芳,造作之意显见。曹芳待遇如此,曹髦境遇可知。

帝(曹芳)常喜以弹弹人,以此恚景,弹景不避首目。--王沈《魏书》

晋灵公不君,厚敛以雕墙;从台上弹人,而观其辟丸也。--《左传宣公2年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