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。
此即所谓“先主数丧嫡室”。
糜夫人即使前年侥幸生还,此时也必定被杀。
先主数丧嫡室,(甘夫人)常摄内事。--《蜀书4后妃传》
当然,我始终认为,“虏其妻子”是1种春秋笔法。
因建安2年(197)曹操败于张绣后,痛定思痛,坚决贯彻“质押降将家属为质”的军事政策。
(曹)公谓诸将曰:“吾降张绣等,失不便取其质,以至於此。吾知所以败。诸卿观之,自今已后不复败矣。”--《魏书1武帝纪》
因此建安4年(199)刘备奉命东征时,其妻子家小必然留置许县。
其人绝不可能“携家眷出征”。
若如此,岂不是鼓励将领叛乱?
最大的可能,即刘备东征时家属即“囚质许县”,叛乱之后尽数被杀。根本不会有“曹操虏其妻子”的必要。
那刘备身边是否有随军家属呢?
下1章咱们继续说。